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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505,586,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25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5,44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1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0,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吴培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曹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曹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提名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吴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提名周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周海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程银春先生、蓝海林先生、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程银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蓝海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陈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金叶女士、池卫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金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82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金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池卫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448,04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5,42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36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池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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