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任财务总监王庆东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要求。其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王庆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吴守富、张宏斌、陈水挟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