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被提名人刘伟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被提名人刘伟先生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刘伟先生拥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独立董事的相关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同意在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拟聘任人杜修鸿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发现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杜修鸿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必要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及经验,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的审议、表决等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修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卢锐、张宏斌、陈水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