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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

(四)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二)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三)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四)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五)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非董事会办公室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沟通内容和主要方式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境内外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及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现场参观;

(五)投资者来访接待和投资者开放日;

(六)一对一沟通;

(七)路演;

(八)电话、传真、邮件咨询;

(九)邮寄资料;

(十)广告、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网络及新媒体平台。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积极通过网络及新媒体平台等方式提高沟通的效率。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开放日、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第十五条 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信息,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公司对于互动平台涉及市场热点问题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同时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二)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文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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