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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9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78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爱华、丁学国、赖闻博:

2018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100万元至-6,900万元。2019年2月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4,957.24万元至-32,087.88万元。2019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6,935.11万元。2019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9,536.93万元。2019年4月25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578.91万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

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赖闻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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