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柱锂电池项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圆柱锂电池项目事项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圆柱锂电池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资本及资源优势在锂电产业领域深化合作,有利于公司加快锂电产业布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加快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桑丽霞、马涛、梁仕念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