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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圣阳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5亿元;

3、投资品种: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水平低且基本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确保产品为100%本金保证,并可获得一定收益。在确保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2)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动态跟踪投资品种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结构性存款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开展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及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5亿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有利于增加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事项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钟洪、刘小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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