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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的内在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延长至 2020年 5月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进展概述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6,547,6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988%,最高成交价为3.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4,490,489.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 受定期报告等回购敏感期限制,导致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延长至 2020年 5月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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