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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4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的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

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

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项目;

(2)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4)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1) 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 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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