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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1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1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披露内容不得超过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公司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附件二),原则上需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如有)原件留存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同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第十条 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的,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第四章 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接收信息单位
报送信息内容经办人: 年 月 日
报送部门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
财务总监审批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批年 月 日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______________ :

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未披露之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 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 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 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披露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 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 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依法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6、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特此提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附件三:

对外信息报送回执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我单位收到贵司报送的如下文件及相关保密提示函。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使用上述文件信息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所在单位所在部门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

特此回函确认。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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