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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19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2、经核查俞乐先生的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俞乐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3、我们同意聘任俞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安广实、王烨、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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