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交易价格依据合理充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方式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