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