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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接受关联法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充分利用集团资金,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水平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担保额度相关内容的议案》

公司此次调整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的内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及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广大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担保额度相关内容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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