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按照不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