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8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4,913.5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58.7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4,854.87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序号 | 收到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主体 | 补助原因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金额 (万元) | 政策依据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1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集安市人参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 品牌宣传推介奖补项目 | 2020.9.11 | 33.00 | 集参特函[2020]15号 | 是 |
1 | 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集安市税务局 | 增值税返还 | 2020.9.14 | 5.62 | 财税[2016]52号 | 是 |
2 | 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集安市税务局 | 增值税返还 | 2020.10.13 | 11.98 | 财税[2016]52号 | 是 |
3 | 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集安市税务局 | 增值税返还 | 2020.11.16 | 8.10 | 财税[2016]52号 | 是 |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序号 | 收到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主体 | 补助原因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金额 (万元) | 政策依据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1 | 吉林省集安 | 集安市中小 | 化妆品人参精 | 2020.11.25 | 4,854.87 | 集发 | 是 |
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服务中心 | 深加工产业联合体项目扶持资金 | [2019]11号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58.7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4,854.87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为此,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58.70万元,递延收益4,854.87万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资金批复文件;
2.政府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