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6,342,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70%。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1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75,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773,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33,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1872%,反对1,108,14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8128%,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孙继乾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