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56,227,086.82 | 2,496,513,671.23 | 6.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69,846,619.90 | 1,932,205,431.83 | 1.95%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17,121,787.36 | -9.74% | 614,016,426.03 | -17.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344,867.38 | 39.86% | 54,188,768.07 | -2.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304,084.41 | 12.28% | 43,185,617.53 | -14.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286,087.37 | 391.10% | 80,995,109.69 | -37.0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45 | 39.91% | 0.1637 | -2.0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45 | 39.91% | 0.1637 | -2.0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9% | 0.29% | 2.77% | -0.1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57.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055,407.2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72,909.2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060,584.4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21,120.95 | |
合计 | 11,003,150.5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增值税返还 | 1,585,807.42 | 该项政府补助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 号)等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取得。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并且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享受,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规定,属于经常性损益项目。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48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张益胜 | 境内自然人 | 39.08% | 129,348,530 | 97,011,397 | |||||
刘建明 | 境内自然人 | 3.91% | 12,943,003 | ||||||
赵伟 | 境内自然人 | 1.30% | 4,310,800 | ||||||
薛晓民 | 境内自然人 | 0.67% | 2,219,619 | 2,219,619 | |||||
王斌 | 境内自然人 | 0.53% | 1,763,422 | ||||||
韩高龙 | 境内自然人 | 0.47% | 1,553,399 | ||||||
周丽华 | 境内自然人 | 0.39% | 1,298,000 | ||||||
李铁军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224,9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36% | 1,201,000 | ||||||
尹笠佥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200,176 | ||||||
耿晓宁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175,291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张益胜 | 32,337,133 | 人民币普通股 | 32,337,133 | ||||||
刘建明 | 12,943,00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43,003 |
赵伟 | 4,31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10,800 |
王斌 | 1,763,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3,422 |
韩高龙 | 1,553,3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3,399 |
周丽华 | 1,29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8,000 |
李铁军 | 1,22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4,90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0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1,000 |
尹笠佥 | 1,200,17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176 |
耿晓宁 | 1,175,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5,291 |
李国君 | 1,165,27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5,27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股东中张益胜、刘建明、薛晓民、王斌、李铁军、尹笠佥、李国君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1、赵伟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00,0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510,8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310,800股。 2、韩高龙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23,798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29,60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553,399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7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股东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存在被代持的情形,导致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21名责任人员予以了处罚。
为尽快解决因部分股东代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经公司反复咨询和论证,制定的整改方案为:由代持股东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减持代持股份的方式,尽快还原股东的真实持股情况。其中尚书媛、王玉胜、王斌三位股东已不存在代持情形。
因在本报告披露的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建明所持股份仍存在代持的情形,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按照排序进行了顺延,由前10名顺延披露至前11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刘建明在减持代持股份过程中,将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最佳的方式进行减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代持股份问题。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238,499,918.07 | 63,014,615.13 | 278.48% | 主要系为了保证人参精深加工产业联合体项目建设而增加的项目备用金。 |
短期借款 | 405,000,000.00 | 280,000,000.00 | 44.64% | 主要系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3,921,808.59 | 7,838,212.30 | -49.97% | 主要系支付工资及社保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1,700,310.81 | 31,182,749.53 | -30.41% | 主要系支付了往来款所致。 |
递延收益 | 43,161,735.16 | 30,102,647.97 | 43.38% | 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614,016,426.03 | 745,850,750.49 | -17.68% | 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本期销售规模较同期有所下降。 |
财务费用 | 7,715,363.07 | 13,139,246.29 | -41.28% | 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平均余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
其他收益 | 17,864,094.02 | 7,438,032.81 | 140.17% | 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4,433,069.62 | -7,385,215.14 | -39.97% | 主要系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294,198.94 | 499,660.52 | 159.02% | 主要系收到罚款、违约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4,864,749.62 | 15,930.06 | 30438.18% | 主要系对外捐赠、小股东诉讼赔款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85,807.42 | 952,174.30 | 66.55% | 主要系本年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增加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910,335.26 | 327,912,169.32 | -31.72% | 主要系支付的市场开发费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995,109.69 | 128,646,977.15 | -37.04% | 主要系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099,230.35 | 15,344,568.37 | -66.77% | 主要系本期实际支付的设备款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9,230.35 | -15,296,426.17 | -66.99% | 主要系本期实际支付的设备款减少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85,000,000.00 | 322,550,000.00 | 50.36% | 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460,576.99 | 13,388,686.33 | 90.16% | 主要系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539,423.01 | -90,838,686.33 | -209.58% | 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月1日至4月1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719.68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
659.68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60.00万元。
2、2020年4月13日至8月18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1,568.0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
119.07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449.00万元。
3、2020年8月19日至8月26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745万元。
4、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化妆品人参精深加工产业联合体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34,479万元在集安市城东街道下解放村(益盛汉参产业园内)投资建设化妆品人参精深加工产业联合体项目,该项目需征地223.5亩,2020年10月22日,公司已支付地块竞买保证金6570万元。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2020年04月14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2020年08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2020年08月27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化妆品人参精深加工产业联合体项目的公告 | 2020年09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
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