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钲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刘胜贵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斌先生、杨凯先生、侯宁宁先生、张晓勇先生、向松林先生、路晶晶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路晶晶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谢红兵、李剑、刘志杰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