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少怀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9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当时总股本 比例(%) |
顺灏投资 | 2019年3月21日 | 大宗交易 | 1,400,000 | 0.1974 |
顺灏投资 | 2019年3月22日 | 大宗交易 | 1,180,000 | 0.1664 |
王丹 | 2019年4月29日 | 集中竞价 | 4,511,100 | 0.6362 |
王丹 | 2019年4月30日 | 集中竞价 | 2,484,000 | 0.3503 |
王丹 | 2019年6月21日 | 集中竞价 | 108,164 | 0.0102 |
王丹 | 2019年6月24日 | 大宗交易 | 10,000,000 | 0.9433 |
顺灏投资 | 2019年6月25日 | 大宗交易 | 10,600,000 | 0.9999 |
王丹 | 2019年8月19日 | 集中竞价 | 9,965,000 | 0.9400 |
王丹 | 2019年8月20日 | 集中竞价 | 345,000 | 0.0325 |
顺灏投资 | 2019年8月20日 | 大宗交易 | 600,000 | 0.0566 |
王丹 | 2019年9月24日 | 大宗交易 | 8,481,300 | 0.8000 |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10,7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11,59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1)顺灏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限售解禁的上市流通日(2014 年3月18日)起之后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在承诺期一年内(2016年1月6日至 2017年1月5日)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
顺灏投资持有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王丹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50%。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