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2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0),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7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7日15:00至2019年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郭翥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6名,代表股份312,188,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0,037,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4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1,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1,997,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6%;反对19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8,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636%;反对19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1,942,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0%;反对24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9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53,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31%;反对24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5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9%。
其中,关联股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11,942,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0%;反对24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53,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90%;反对24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