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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2019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增加了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临时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4),于2019年5月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郭翥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名,代表股份268,320,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9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6,812,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2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8,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31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弃权98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31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98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7,31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98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31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98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1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98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6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40%;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980,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30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3%;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98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53,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1%;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98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0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1%;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98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55,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5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980,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八)审议 未通过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5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5%;反对16,21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2%;弃权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5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5%;反对16,217,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2%;弃权1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

其中,关联股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九)审议 未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5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5%;反对16,21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2%;弃权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5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5%;反对16,217,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2%;弃权1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

其中,关联股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十)审议 未通过 《上海顺灏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35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5%;反对16,21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2%;弃权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5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5%;反对16,217,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22%;弃权1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

其中,关联股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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