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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张斌、谢红兵

2019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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