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的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的通知,获悉顺灏投资和王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9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1%。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顺灏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21日 | 1,400,000 | 11.50 | 0.1974 |
2019年3月22日 | 1,180,000 | 12.30 | 0.1664 | ||
王丹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29日 | 4,511,100 | 16.42 | 0.6362 |
合计 | - | 7,091,100 | - | 1.00001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顺灏投资 | 无限售流通股 | 164,842,500 | 23.25 | 162,262,500 | 22.88 |
王丹 | 无限售流通股 | 108,483,876 | 15.30 | 103,972,776 | 14.66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顺灏投资和王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