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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1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于2021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公司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无效;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

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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