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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 铭 张奇峰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