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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3日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2099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立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794,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3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6,837,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3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黄立波先生、奚妍女士、周忠祺先生、王斌先生、张建芳先生、丁逸先生、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张奇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张奇峰先生为独立董事。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黄立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9%。

7.2选举奚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70%。

7.3选举周忠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9%。

7.4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9%。

7.5选举张建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87%。

7.6选举丁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6,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7%。

7.7选举余明阳先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3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26%。

7.8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3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00%。

7.9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7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戴正坤先生、岑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选举戴正坤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44%。

8.2选举岑裕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9%。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戴正坤先生、岑裕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韶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8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9%;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3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1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9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9%;反对1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王裕强先生和曹永勤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蔡丛丛、黄新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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