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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2-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五月

2-1-2

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1-3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8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8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 9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8

五、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26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8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8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41

2-1-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胡瑶女士、张君先生担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胡瑶女士: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执行董事。2005年加入海通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交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姚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平高电气非公开发行项目、世茂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海诚非公开发行项目、威海广泰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姚记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张君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副总裁,CFA、CIIA。2009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先后就职于华泰证券、华林证券,2014年加入海通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国轩高科可转债项目,华信国际、辉隆股份、申通地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辰电缆、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巨灵信息、创想科技、泰达新材、安泰生物等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发行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刘炯先生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刘炯先生: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2012年至2016年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就职于东北证券,2017年加入海通证券,先后参与中电电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国盛智科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艾倍科、华益精密、易海分享、信义时代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李雳。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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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Tong-Da Cable Co., Ltd.
股票代码:002560
股票简称:通达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443,856,103元
法定代表人:马红菊
注册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6日
上市日期:2011年3月3日
联系方式:0379-65107666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股份数(股)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首发后境内自然人持股4,237,288.000.95
股权激励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181,379,058.0040.8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85,616,346.0041.8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258,239,757.0058.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258,239,757.0058.18
三、股本总额443,856,103.00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
1史万福人民币普通股24.52108,816,340
2马红菊人民币普通股16.6874,047,488
3曲洪普人民币普通股4.9421,931,003
4华泰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华泰远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人民币普通股1.998,849,630
5河南超赢投资有限公司-超赢创赢30号私募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1.074,730,987
6任健人民币普通股1.064,717,288

2-1-6

7张清人民币普通股0.632,795,995
8陈嘉豪人民币普通股0.421,882,479
9河南超赢投资有限公司-超赢创赢19号私募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0.291,271,273
10陈衡礼人民币普通股0.231,000,000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当年的净资产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84,838.40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型募集资金净额
2011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53,389.31
2014年1月非公开发行44,206.13
2019年2月非公开发行7,441.30
合计105,036.74
发行人历年现金分红情况年度送配股及转增股本情况现金分红
2019年度-4,438.56
2017年度-858.28
2016年度-2,145.71
2015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2014年度-2,097.05
2013年度-2,796.06
2012年度-2,066.66
2011年度-1,549.99
合计15,952.31
本次发行前期末归属 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169,325.17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
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额307,678.79297,989.30288,913.75246,587.43
负债总额127,624.39122,537.00125,102.7682,876.80
所有者权益总额180,054.40175,452.29163,810.99163,71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9,325.17164,728.42151,698.04151,111.07
项目母公司报表
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额283,489.99272,186.92251,277.48227,208.33
负债总额122,526.97114, 406.97105,949.7480,6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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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总额160,963.02157,779.95145,327.74146,566.25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35,236.18179,701.56241,809.63166,420.92
营业利润6,662.328,518.10-3,388.941,375.95
利润总额6,609.398,640.68-3,282.471,412.05
净利润5,846.908,184.65-2,142.201,38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1.559,573.72-1,155.581,20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5.457,791.15-1,708.18972.75
项目母公司报表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323,46.97165,926.83149,053.30159,261.95
营业利润4,993.0610,065.84-4,127.45584.99
利润总额4,941.1810,081.03-4,068.47556.85
净利润4,427.868,995.56-2,981.071,169.50

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12.6027,924.691,399.46-13,937.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9.19-14,713.15-18,785.55-7,974.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1.23-7,002.7213,764.2313,234.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469.556,238.69-3,614.54-8,638.86
项目母公司报表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52.7725,577.89-13,691.60-19,724.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7.53-11,136.78-4,873.06-3,403.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3.56-8,041.9514,547.5714,412.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153.706,429.02-4,009.78-8,676.99

4、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852.031.852.60
速动比率(倍)0.991.211.091.44
资产负债率(%)(合并)41.4841.1243.3033.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3.2242.0342.1635.49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综合毛利率(%)17.9817.268.878.34
销售净利率(%)16.594.55-0.890.83

2-1-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522.733.522.42
存货周转率(次)0.875.438.116.58

注:以上2020年1-3月财务指标未年化

5、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每股)0.130.22-0.03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每股)0.130.22-0.03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每股)0.050.18-0.04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每股)0.050.18-0.04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85.93-0.76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4.83-1.130.64

注:以上2020年1-3月财务指标未年化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4月7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24日)。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3,156,830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2-1-9

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锁定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2-1-10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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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0年4月29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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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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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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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其有权表决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1-15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证券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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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九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的规定。

(二)通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以下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六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上述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款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七、八条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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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2,226.9727,000.00
2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15,000.0015,000.00
3偿还银行借款18,000.0018,000.00
合 计95,226.9760,000.00

注: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6.22亿元,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2.57亿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亿元。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12月取得经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确认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号:川投资备【2016-510115-37-03-077040-BQFG】0024号),准予项目备案。同时于2016年12月取得成都市温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温环建评【2016】20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筹集情况低于预期等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后,项目已取得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115-37-03-413639】FGQB-0589号),同意项目建设期延长。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于2020年4月取得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114-37-03-443754】FGQB-0191号)。同时于2020年4月取得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承诺环评审【2020】3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资资金没有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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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董事会设定的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43,856,103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万福、马红菊夫妇直接持有公司182,863,8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0%;通过华泰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华泰远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8,849,6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控股股东史万福、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191,713,4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133,156,83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若按照最大发行股数133,156,830股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马红菊夫妇持股比例将降低至

33.2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三)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保荐人核查,通达股份不存在以下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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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线电缆行业政策风险

2009年国家电网启动智能电网建设工程,其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坚强智能电网,形成以华北、华东、华中特高压同步电网为接收端,东北、西北电网为输送端,连接全国各大煤电、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的坚强电网结构。智能电网建设涉及的投资额达数万亿元,将对电力及其相关行业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主营产品是电力工业及铁路行业重要的配套产品,其市场需求与我国电力行业与铁路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经营受我国电网建设及铁路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电力工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础能源产业,一方面受到国家能源战略投资规划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国民经济各实体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近年来我国电网投资及铁路建设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继续加大对电网建设及铁路建设的投资规模。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快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包括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区别于传统基建,“新基建”更加注重硬核科技。特高压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输电技术,具有远距离、大容量、低损耗、少占地的综合优势,是推动电力科技升级,保证能源供应安全、经济和环保的战略性技术。作为“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特高压表明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提质振兴的主攻方向,具有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等优势,将为公司的特高压电线电缆产品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实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受阻,电力工业及其他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下降,国家电力的投资政策将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发行人将面临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行业需求萎缩风险。

2、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继续增强公司航空零部件领域制造能力,扩大竞争优势。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务,属于飞机制造行业。该行业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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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国家亦出台军民融合等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局部性或结构性的政策调整给公司带来政策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电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产品成本构成主要以原材料为主,最近三年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均在90%以上。发行人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材和铜材等,受供求状况及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原材料价格会经常性波动,从而对发行人的成本管理和销售定价造成一定影响。发行人招投标报价采取“原材料成本+生产加工费”的报价模式,中标后产品从生产到交货存在一定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个别订单甚至超过1年),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中标时铝材的价格与交货时的价格存在差异,该部分差异的成本由公司自行承担,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和经营业绩。

近几年来,为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发行人采用了一种较为均衡的采购模式,同时委派专业人员跟踪国内外铝和铜等大宗有色金属价格走势,运用期货套期保值以及技术革新、工艺改进等多种手段,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如果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或原材料采购成本管理不利等情况,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成本风险,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将对发行人的稳定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销售市场和客户集中的风险

电力行业为国家行政性垄断经营领域。我国电网主网架划分为六大电网区域,其中国家电网管理华北、东北、华中、华东、西北五大电网,经营区域覆盖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南方电网公司管理南方电网,经营区域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国家主干电网建设,电网经营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和南方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09年发行人成功开拓铁路市场,公司产品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多次中标,产品已经开始在中国电气化铁路工程中应用,中国铁路总公司亦成为公司的重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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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客户相对集中。若客户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会给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发行人2009年起设立外贸部,目前出口业务主要集中在南美洲的秘鲁、哥伦比亚、亚洲的泰国、印尼、巴基斯坦以及欧洲的德国等国。受惠于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目前发行人产品在出口国具备良好的竞争优势,但如果上述相关税收政策发生改变,对发行人的出口业务将存在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超、特高压架空导线生产企业之一,在钢芯铝绞线产品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电线电缆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且产品同质性较强,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同时下游行业通常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增加。若发行人不能及时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将不能继续保持和增强现有的市场优势地位。

目前发行人在生产规模、客户、品牌、技术、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均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技术水平,细化公司管理,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的产品种类、产品质量、产品优势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但仍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行业竞争的压力及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6,244.78万元、65,145.72万元、59,582.84万元和67,915.21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76%、32.96%、

29.66%和32.35%。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对公司流动资金管理造成一定压力。

从发行人客户结构看,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南方电网及其关联企业、中铁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成飞集团等。该等客户与发行人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其财务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因其自身发生财务困境而无力偿付货款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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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来看,最近三年年末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70%以上,整体账龄短、结构合理。从实际收款情况来看,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较长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根据会计政策,发行人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71,766.5763,259.6968,601.9568,856.34
坏账准备3,851.363,676.853,456.242,611.56
应收账款净额67,915.2159,582.8465,145.7266,244.78
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资产32.35%29.66%32.96%38.76%

虽然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信用良好的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南方电网及其关联企业、中铁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成飞集团等,且近几年电网和铁路线路建设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客户逾期支付货款风险较小,但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余额仍存在未来发生坏账的风险,给发行人业绩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流动资金短缺风险

发行人所处电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90%以上,在采购和生产环节对流动资金的占用较大;发行人销售完成后形成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也对流动资金管理造成压力。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项目的余额规模及其对公司资金占用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71,766.5763,259.6968,601.9568,856.34
预付款项16,214.449,775.7016,428.1110,282.22
存货37,812.3728,382.2726,094.2327,967.72
主要经营性资产小计125,793.38101,417.66111,124.29107,106.28
预收款项5,541.245,294.274,767.182,158.69
应付账款6,954.905,827.663,577.413,844.46
主要经营性负债小计12,496.1411,121.938,344.596,003.15
公司经营性资金净占用金额 (主要经营性资产-负债)113,297.2490,295.73102,779.70101,103.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较高。2020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经营性资产扣除主要经营性负债的净额达113,297.24万元,给发行人资金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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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款项和原材料采购等对发行人流动资金的占用规模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发行人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丰富,在各银行拥有较高的授信额度,但如果发行人产品销售后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资金筹措出现困难,不能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对正常生产活动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出口销售是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业务基本以美元和欧元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年度汇兑净损失分别为-34.88万元、-2.35万元、371.06万元和144.21万元。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发行人的外销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如果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

4、贷款和垫款业务减值的风险

发行人贷款和垫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洛阳万富开展,截至2020年3月31日,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1,973.72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8,270.39万元,若贷款和垫款业务不能按时收回资金,可能存在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着发行人的发展战略,通过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航空零部件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公司航空零部件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如出现重大变化,同时考虑到募投项目的主要设备为进口设备,若短期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公司采购的设备不能如期到货,均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质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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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发行人将其所持成都航飞100.00%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申请17,400万元银行借款,期限为84个月,每年分两次偿还本金。鉴于还款周期较长,若发行人盈利能力下降,可能存在成都航飞股权被质权人执行的风险,成都航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质押股权被执行可能进一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3、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未来发展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于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仍存在市场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

(五)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全部投产后预计每年将增加相应的折旧费用。由于固定资产投入后,产品完全达产和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可能导致发行人新增利润无法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同时,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没有保持相应增长,亦会给发行人带来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六)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及股本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七)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发行人资产规模将继续大幅增加,并且随着筹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建设投产,公司生产能力将会快速扩张。如果发行人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方式及方法等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有碍公司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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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股票价格还受到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和调整、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相互关联,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九)商誉减值风险

2016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任健、曾明静、吴昌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9,000万元受让上述3名自然人所持有成都航飞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持有成都航飞100%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由于上述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因上述收购将形成约2.63亿元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年度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成都航飞所属行业不景气、成都航飞自身业务下降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成都航飞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未达预期,则发行人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若一旦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对发行人盈利水平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史万福、马红菊夫妇直接持有公司182,863,8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0%;通过华泰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华泰远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8,849,6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史万福、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191,713,4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133,156,83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若按照最大发行股数133,156,830股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马红菊夫妇持股比例将降低至33.23%,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曾发生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来发行人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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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不当干预公司的行为,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排除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通过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安排等实施不当控制,从而侵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经营业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我国爆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发行人多措并举,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同时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出口业务逐步增加,2019年度出口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26.22%,出口业务主要集中在南美洲的秘鲁、哥伦比亚、亚洲的泰国、印尼、巴基斯坦以及欧洲的德国等国。尽管目前我国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全球疫情及防控尚存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增大,若短期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和航空零部件加工两大板块。

1、电线电缆

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特高压、超高压用钢芯铝绞线系列、铝包钢绞线系列等架空导线产品;第二类为电气化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地铁用接触线及承力索及相关的特种电缆、导线;第三类为配网及建筑用架空绝缘电缆系列产品。

目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超、特高压架空导线生产供应商之一,并在我国特高压导线领域主要的钢芯铝绞线产品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报告期内,发行人电线电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6.51%、95.63%、96.92%和91.85%。

2、航空零部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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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在航空零部件精密加工领域已深耕多年,主要从事飞机结构零部件的高端精密加工制造服务,产品包括机体钛合金、铝合金框、梁、肋、接头等数控加工件,钣金成型模具、复合材料成型模具,产品覆盖多款主要军用机型以及中国商飞C919等民用机型。

发行人子公司成都航飞积极推进航空零部件科研、生产及检测项目实施进程,五轴、三轴数控加工子项目产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尤其是钛合金结构件产能实现大幅增长。报告期内,航空零部件及其他部件加工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49%、4.37%、3.08%和8.15%。

(二)电线电缆行业市场情况

1、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概况

国际电线电缆市场日趋成熟,发展平稳。世界电线电缆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中小型电缆厂商纷纷退出市场,逐渐形成了几大巨头垄断的格局。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因此在高端超高压产品领域,技术的领先优势使得欧洲和美国的企业在电线电缆领域总体上还是领先于亚洲企业。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发展前景仍然广阔。新农网改造、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铁路轨道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规划设计,以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都给电线电缆行业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市场,使得电线电缆行业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规模基数的增大,增幅逐渐回落。从行业整体看,仍存在产业集中度低、企业数量多且规模小、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技术研发领域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未来电线电缆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创新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

2、电线电缆行业竞争状况

目前,全球先进电线电缆制造业依然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电缆行业起步早、发展快,较早完成了资本和技术积累。一些企业借助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实施战略性兼并与重组,逐渐发展成为电缆巨头,实现了电线电缆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行业集中度很高。但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也更加激烈,电缆行业增长放缓。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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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国有资本的退出和外资与民营资本的大举进入,使行业资本结构日趋多元化,整体竞争环境有所改善,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格局不断发生变化,转型升级进程加快,兼并重组频发,产能的优胜劣汰开始加速,电线电缆行业出现了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并日益向规模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市场环境日益同国际接轨。然而,由于欧美国家依然掌握着电线电缆制造的先进技术,占据着全球大多数的高端市场,我国的电线电缆大而不强的局面较为明显。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呈现出以下特点:(1)电线电缆行业生产厂商数量众多,但行业集中度较低;(2)高端产品寡头垄断,低端产品竞争激烈;(3)行业产业群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

3、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趋势

(1)电线电缆行业未来市场需求将集中于智能电网及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国家“十三五”电网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国家能源战略为指导,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电力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一特四大”战略和电能替代战略,加快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智能电网。预计到2020年,将形成西南、西北、东北三送端和“三华”一受端的四个同步电网格局。电网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式的重大改变,都将给线缆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根据发改委已经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有望达到8,500公里,比2015年末增长150%以上,“十三五”期间新增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将比“十二五”期间大幅增加,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将步入一个跨越式发展的全新阶段。此外,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继续提出“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的目标,并计划加快完善铁路基础设施网的建设。地铁建设项目和高铁建设项目等轨道交通建设都将为电线电缆行业带来庞大的订单,成为未来几年内支持行业快速发展的支柱力量。

(2)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关键竞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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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关键竞争要素。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已经表明,随着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拥有规模化效益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更加重视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并推动电线电缆产品向大容量、超高压、无油化、抗短路、高可靠、免维护的方向发展。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将逐渐在产品竞争过程中胜出,而缺乏创新能力的企业将面临逐步被市场淘汰或被兼并的结果。

(3)特种电缆仍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

特种电缆一般应用于轨道交通、快速铁路、航天航空、军事设施等特殊场景,因此,下游客户对电缆的技术指标往往有定制化需求,特种电缆产品的技术含量与产品附加值均明显高于传统的电力电缆。我国特种电缆的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高端特种电缆的生产能力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随着国内电线电缆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到位,特种电缆有望成为国内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4)特高压政策带来新增长动力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包括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

区别于传统基建,“新基建”更加注重硬核科技。特高压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输电技术,具有远距离、大容量、低损耗、少占地的综合优势,是推动电力科技升级,保证能源供应安全、经济和环保的战略性技术。作为“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特高压表明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提质振兴的主攻方向,具有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等优势,将为公司的特高压电线电缆产品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三)发行人电线电缆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电线电缆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我国电网重要的导线供应商之一,为我国主干电网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高压、超高压及特高压主干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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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以钢芯铝绞线为主的架空导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钢芯铝绞线销售的第一梯队企业。自2009年以来,发行人新产品包括铝包钢系列导线、铝合金系列导线、新型节能导线、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承力索、架空绝缘电缆等陆续投产,发行人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改变了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发行人在铝包钢系列绞线、铝合金系列绞线的销售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该领域的知名生产企业。

2、发行人电线电缆竞争优势

(1)客户结构和销售模式优势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南方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09年成功开拓铁路市场,中铁总公司成为又一重要客户。这些大客户经济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架空导线产品的需求持续稳定、数量较大,发行人将主要目标客户定位于这些大客户,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低价恶性竞争、提高销售回款率和应收账款质量,还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发行人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根据产品销售的特点,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标,并设立了销售部、储运部、售后服务部,分别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销售、运输和售后服务,同时在重点地区配备业务经理以收集市场信息,维护客户关系,进行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经过多年的运营,发行人上述销售模式已经显示出明显优势,为公司产品迅速占领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份额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规模优势

发行人是国内最大的钢芯铝绞线生产企业之一,钢芯铝绞线生产规模在国内处于前列。自2011年公司上市后,投产铝包钢系列绞线、铝合金系列绞线、铜合金绞线、接触线(铜合金接触网导线、铜合金接触网承力索)等新产品,产品结构更加丰富。

发行人业务增长迅速,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充,使得企业规模优势日渐凸显,生产规模的扩大相应带动了采购规模的扩大,批量生产和批量采购使公司获得了显著的规模经济优势,有效地降低了产品采购成本和制造成本。发行人采用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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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并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单位产品成本和设备投资有效降低,同时能源消耗和原材料消耗等各种物耗也显著降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获取订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极大地巩固了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先的地位。

(3)管理团队优势

发行人的管理团队是在公司创业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业务精良、合作紧密的专业管理团队,成员长期以来保持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发行人管理团队有着20余年专业从事电线电缆业务的经验,对所处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能够对公司的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进行合理决策并有效实施,其丰富的管理技能和营运经验将继续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提供重要的驱动力。

(4)产品优势

①品种和技术优势

2002年,发行人成功研发代表当时国内同行业最高水平的ACSR-720/50型钢芯铝绞线。2009年发行人开发了代表当时国内钢芯铝绞线产品最高水平的大截面JL/G3A-900/40-72/7和JL/G3A-1000/45-72/7产品,并通过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专家鉴定,为公司产品的大规模市场应用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技术基础。

近年来,发行人先后成功研发了JLHA1/EST-640/290-42/37特高强钢芯高强度铝合金绞线、JL/LHA1-465/210-42/19铝合金芯铝绞线、JLHA3-675-61中强度铝合金绞线产品、电气化铁道用铜镁合金承力索、电气化铁道用铜银合金系列接触线、纤维增强树脂复合芯软铝型线绞线、高强度钢芯软铝绞线、架空绝缘电缆等新产品,部分产品通过相关机构鉴定,使得公司的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

②质量控制优势

发行人制定有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原材料进厂初检、半成品互检和最终产品专检,形成了一整套相当成熟完善的供需流程,并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实行生产流转卡制度,使每一道工序都可通过特定的编号追溯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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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以此来确保产品质量优质、稳定。

(5)生产和投标资质优势

目前,我国对电线电缆行业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证准入管理制度。发行人现持有(豫)XK06-001-00007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05年国家电网集中规模招标试行阶段即通过了资格审查。多年来发行人在国家电网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额,稳居同行业前列。

2009年起,发行人又成功开拓电气化铁路市场,并多次在中铁总公司工程交易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中中标。目前,发行人已经拥有国家铁路局核发的关于许可生产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SG4014-14103)以及关于许可生产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SG4014-14104),为发行人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产品进入电气化铁路市场提供了必要条件。

虽然传统钢芯铝绞线细分行业内的生产企业较多,但由于生产和投标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实力较强的市场竞争者和潜在市场进入者数量较少,尤其新型节能特种导线、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和承力索产品在国内仅有少量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资质,发行人因此获得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

(6)重大项目品牌优势

由于以钢芯铝绞线为主的传统架空导线以及未来将被广泛应用的新型节能特种导线的主要市场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主干电网和城乡配网,所以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要求很高。采购客户一般要求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商必须具有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的工程供货经历。因此,重大项目业务经验对提高客户的认可度和忠诚度至关重要。

发行人生产的架空导线被广泛应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并成功应用于目前我国多条特高压输电线路,如2007年我国第一条特高压交流线路1000kV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2008年世界第一条特高压直流线路“云南-广东±800kV直流输电工程”、2009年“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2011年“宁东-山东±66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2012年“哈密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2012年“糯扎渡电站-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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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2013年“溪洛渡-浙西±800kV高压直流工程”、2014年“哈密-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2015年“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锡盟-山东1000kV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2016年“锡盟-江苏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江苏公司部分)”、“扎鲁特-青州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2017年“昌吉-古泉±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河南段)”、2018年“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特高压多端直流示范工程”、2019年“青海-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除特高压线路外,发行人产品还在三峡工程(三峡左一电厂-万县、凤凰山-昌西、三峡地下电站-荆门换流站)500kV输电线路工程、奥运备战的沈大二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等国内近300余条高压、超高压线路中得到成功应用,积累了丰富的重大项目业务经验。

(7)区位优势

铝材是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发行人所处的河南省是生产氧化铝和电解铝的第一大省,产能和产量均居全国之首,被誉为中国铝都。发行人周边有众多的铝材加工企业,如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为原材料采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可一定幅度地节约采购成本。

(四)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市场情况

1、我国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及市场需求

(1)航空零部件市场发展历程

国际航空制造转包业务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航空零部件的转包已经十分普遍,转包范围不断扩大,转包金额也在快速扩张。据2014年《环球市场信息导报》统计,波音公司60%以上的零部件对外转包,空客公司也有1,500多家零部件供应商分布在全球27个国家。

我国的航空制造业转包生产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后,在国有军工生产科研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补偿贸易的形式,我国开始逐步承接国外航空公司飞机零部件的转包项目,业务发展之初基本是“三来一补”的简单作业模式,即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备和贸易补偿,经过数十年的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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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营,我国航空零部件制造技术和实力稳步提升。在技术封锁背景下,航空零部件国际转包制造的宝贵经验也为我国自主航空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内自主品牌航空器的零部件分包业务是与我国军用飞机和新舟系列、ARJ21、C919等民航飞机的发展同步发展起来的。围绕我国航空工业的产业布局,我国航空零部件分包市场形成了内部配套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有效补充的市场格局。2005年国务院促进非公经济的“三十六条”细则的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向非公有制经济有条件开放国家垄断行业;2007年2月国防科工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相关政策的实施为当时民营资本进入军用航空零部件领域指明了方向。上述政策的实施,加快了民营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发展的步伐,使之成为我国航空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工信部发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促进民机、民船等典型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为民营航空零部件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2)行业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国产大飞机、支线飞机和新型直升机的适航交付,国际转包的持续增长,我国航空零部件制造将进入快速成长阶段。根据终端产品的使用用途,国内航空飞机零部件的市场需求主要面向民用飞机与军用飞机两个方向。

民用飞机的市场需求方面,根据波音公司2017年9月6日发布的针对中国市场的最新《当前市场展望》报告预测,未来20年中国将需要7,240架新飞机,总价值达1.1万亿美元。根据中国商飞公司发布的2019-2038年民机市场预测年报显示,未来20年50座级以上民机中国新机交付量达9,205架,总价值约1.4万亿美元。随着我国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的全面开放,我国民用飞机的市场需求将实现爆发性增长。

军用航空飞机的需求主要来自于政府的国防采购。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7月24日发表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在2017年国防费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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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前列的国家中,中国国防费无论是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还是国民人均和军人人均数额,都处于较低水平。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防费规模居于世界第二位,是由中国的国防需求、经济体量、防御性国防政策所决定的。从开支总量看,2017年中国国防费不到美国的四分之一。根据Flightglobal发布的《World air forces 2019》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球共有53,953架军用飞机,其中美国、俄罗斯、中国军机数量分局前三,分别为13,398架、4,078架、3,187架,我国军机数量不足美国的四分之一,差距较大,未来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实力、地区安全局势、全球经济利益等多种因素,预计未来我国国防支出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速。我国国防支出稳步增长,装备采购占比将持续提升,主战机型更新换代的背景下,军用航空飞机零部件需求在终端产品带动下将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2、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竞争情况

受制于我国航空工业长期封闭,以及国内主机厂“大而全”的生产模式,长期以来,国内民营航空零部件生产企业普遍为特定的主机厂提供定向配套服务,发展较为缓慢。2005年国务院促进非公经济的“三十六条”细则的出台,向非公有制经济有条件开放国家垄断行业;2007年2月国防科工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步落实,一批民营企业进入航空零部件制造领域,打破了我国航空工业原有相对封闭、自给的经营体制。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和航空工业的飞速发展,未来主机厂势必将更多零部件的科研生产活动外部化,而将主要精力投向系统集成和关键部件的研制,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2010年版)》,军机零部件制造属于有限开放行业;民机零部件暂无相关限制。整体上看,由于我国航空零部件制造尤其是军品领域开放时间较短,且行业进入有一定要求,行业内竞争者数量尚不多,但随着国家军民融合和加快航空产业发等系列政策的实施,未来随着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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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航空零部件加工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航空零部件加工行业地位

围绕航空工业的产业布局,我国形成了近百家航空零部件制造配套企业,并形成了内部配套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有效补充的市场竞争格局,但参与航空零部件制造的民营企业数量较少,且规模普遍不大。发行人子公司成都航飞,自2008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飞机零部件、飞机工艺装备业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经验积累,建立了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与航空零部件加工业务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对加工技术精益求精,不断完善的工艺技术,充实专业技术团队。

航空零部件原材料材质特殊,零件结构复杂,因此加工难度大,尤其是价值较高的钛合金类零件,对加工技术与机械设备要求更高,成都航飞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在钛合金类零件精加工上具有一定技术优势,部分钛合金类零件的加工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同时,公司通过一系列创新的技术工艺、优秀的加工流程管理和严格质量管控,整体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成都航飞已与行业内主要客户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得到客户一致认可,在飞机零部件精密加工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获得中航工业下属飞机制造单位“优秀供应商”荣誉。

2、发行人航空零部件加工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发行人子公司成都航飞是一家从事航空器械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厂家,深知科技创新以及专利技术,对于树立公司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公司不断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

公司设立十余年来,累积参与了多种航空零部件的配套研制及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精密加工技术和经验,目前已获得9项实用新型和2项发明专利,为公司的航空零部件加工业务提供了技术保障。

(2)行业先入优势

飞机制造具有特殊性,飞机一旦进入定型生产阶段,参与主机厂飞机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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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的供应商,通常即成为其供应商。考虑到产品稳定性,单一型号生产期内更换可能性非常小。发行人子公司具有行业先入优势,为参与到飞机零部件的研制,以及在定型生产阶段的市场竞争,奠定坚实的技术和市场基础。

(3)产品优势

产品质量的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高稳定性对航空零部件至关重要,加工材料(铝合金、钛合金等)价值昂贵,一旦加工行程不良品,造成的损失需要数个合格零件加工收益方能弥补。因此,高良品率和高效率生产既是航空工业自身特点的要求,也是决定航空零部件精密加工企业的实现盈利关键所在。

成都航飞自成立以来,制定了“品质精益求精,管理完善创新,坚持持续改进,满足顾客期望”的质量方针,目前已陆续通过AS9100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V认证中心)、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机械)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并通过多个飞机制造主机厂和科研院所的供应商评审。

(4)高端装备优势

公司拥有众多国际领先的装备配置,如德国进口的飞机铝结构件高速加工柔性系统、日本进口的多面数控龙门式五轴加工中心、五座标铣销中心、定梁高速龙门加工中心。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术,同时拥有国际领先的生产装备,能够良好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智能化高端装备的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发行人航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竞争优势。

(5)客户合作优势

成都航飞已与行业内主要客户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得到客户一致认可,在飞机零部件精密加工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获得中航工业下属飞机制造单位“优秀供应商”荣誉。

公司航空零部件客户覆盖中航工业下属多家军机主机厂以及多家科研院所,目前与中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公司等行业内主要客户已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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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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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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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刘 炯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胡 瑶 张 君

年 月 日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张卫东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瞿秋平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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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胡瑶、张君担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刘炯。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瑶 张 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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