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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通达股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通达股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通达股份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对通达股份编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达股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亚平 王学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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