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股份(00256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亚平 | 联系电话:021-6045399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学春 | 联系电话:021-6045399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审阅了通达股份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并指导通达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公司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并规范运行。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2次核查,了解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5.现场检查情况 | 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考察经营场所、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1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意见; 2、近期相关修订法律法规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问题 | 采取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其女儿史梦晓女士于 2019年10 月27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愿将其所持有的 10,881.6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2%)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史梦晓 女士行 | 保荐代表人于2019年12月11日公司进行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已吸取相关教训并及时整改,未来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使。2019年11月3日,史万福先生与史梦晓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对史梦晓的表决权委托。史万福先生在短时间内委托及解除委托表决权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公司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是 | 不适用 |
2.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张治中、夏敏仁、李宏伟、王超、任健、蔡晓贤、席贤、孙景要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约束;(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 | 是 | 不适用 |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3.公司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类金融投资行为;(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24个月内,公司自有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类金融投资行为;(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公司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投资深圳市国能通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能通达”),该项投资属于为获取资金收益的财务性投资。公司承诺未来对国能通达的投资金额不会进一步扩大,同时公司将择机出售所持有的上述投资份额。” | 是 | 不适用 |
4.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张治中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没有对任何与通达股份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文中‘控制’均指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通达股份5%以上股份期间或担任通达股份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不再对任何与通达股份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通达股份5%以上股份期间或担任通达股份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如通达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不在与通达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企业进行投资、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在与通达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企业中进行投资、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通达股份的竞争:①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②确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以合法方式置入通达股份;③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本人辞去在与通达股份竞争企业中担任的高级管理职务;⑤本人将在与通达股份竞争企业中的投资转让给非关联方;⑥采取其他对维护通达股份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4)本人承诺尽力促使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亦遵守上述承诺事项。”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亚平 王学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