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8)《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尽职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5)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6)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监事会经过检查、核实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
较好的风险防控作用。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而努力。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蔡晓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