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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外,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敏仁 李宏伟 王 超

2019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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