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4,889,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4,883,83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邓鸿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82,865,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2532%,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候选人: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26,905,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0.7483%,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邓鸿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60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1.6996%。
1.02.候选人: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79,60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的190.65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