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涂振连】 【吴建斌】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