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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3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未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屈发兵先生主持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84,502,78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8.511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2人,代表股份33,603,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99%。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9,680,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4,822,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元律师、刘旭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议案3《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475,1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7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9%;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会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议案关联方回避表决,持股数量合计1,049,680,49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822,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议案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740,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反对1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64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25%;反对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2%;弃权64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5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740,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反对1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64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25%;反对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2%;弃权64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5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议案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740,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反对1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64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25%;反对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2%;弃权64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5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1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1,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议案13《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史玉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0,893,682股

13.02.候选人:选举刘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0,936,682股

13.03.候选人:选举屈发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6,907,990股

13.04.候选人:选举应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0,864,822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史玉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94,195股

13.02.候选人:选举刘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37,195股

13.03.候选人:选举屈发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08,503股

13.04.候选人:选举应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65,335股表决结果:史玉柱、刘伟、屈发兵、应伟当选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议案14《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胡建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0,973,780股

14.02.候选人:选举张永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0,973,780股

14.03.候选人:选举龚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0,973,78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胡建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74,293股

14.02.候选人:选举张永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74,293股

14.03.候选人:选举龚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74,293股表决结果:胡建绩、龚焱、张永烨当选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议案15《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朱永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60,211,832股

15.02.候选人:选举曾征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60,865,47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朱永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312,345股

15.02.候选人:选举曾征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965,991股表决结果:朱永明、曾征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独董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9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赵元、刘旭星

3. 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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