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悉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
一、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与公司了解,公司以2019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0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公平合理。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