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悉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
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属于正常融资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