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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下属公司股权交易是公司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股权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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