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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1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052.76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05.28万元后,扣除本年支付2022年股利28,048.2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

利润40,621.9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621.22万元。

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15,039.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视同于现金分红。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说明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过度依赖新增融资分红的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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