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50号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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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50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辉隆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辉隆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辉隆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5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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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辉隆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辉隆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辉隆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辉隆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吴琳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陶秀珍 |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
专项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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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560.95元,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
截止2011年2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03,828,837.00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于2011年度起至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00,895,149.6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33,687.4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7,125,155.9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5,562,757.97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重新修订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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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5月及2013年9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蚌埠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除中信银行蚌埠分行、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外,其他账户随着相关募投项目的结束已注销。上述所有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蚌埠分行 | 8122301012800162476 | 77,400,000 | 1,291.33 | 活期 |
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 499070100100023857 | 398,046,439.05 | 784,126.26 | 活期 |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 3401040160000524703 | 44,777,340.88 | 活期 | |
合计 | 475,446,439.05 | 45,562,758.47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0.50元,系为了避免募集资金账户休眠,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所致。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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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02,266,439.0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33,687.4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3,828,837.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71,490,000.00 | 371,490,000.00 | 373,051,632.18 | 100.42 | 2012年3月 | 7,313,822.56 | 不适用 | 否 | ||
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32,730,000.00 | 32,730,000.00 | 34,952,794.54 | 106.79 | 2014年3月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4,220,000.00 | 404,220,000.00 | 408,004,426.72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591,000,000.00 | ||||||||||
2、收购控股子公司 | 127,933,900.00 | 11,046,653.66 | |||||||||
3、设立控股子公司 | 60,500,000.00 | 4,250,409.81 | |||||||||
4、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 | 149,328,000.00 | 149,328,000.00 | 2,933,687.40 | 116,390,510.28 | 77.94 | 2020年12月 | 包含在设立控股子公司效益中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49,328,000.00 | 149,328,000.00 | 2,933,687.40 | 895,824,410.28 | |||||||
合计 | 553,548,000.00 | 553,54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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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由募集资设立的五禾生态肥业负责实施,其主体项目已投产,产生的效益包含在设立控股子公司效益中。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金额89,804.64万元,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设立/收购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等。超募资金投资的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本年度投入资金293.3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11,639.05万元,该项目剩余资金4,556.28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因政府规划和拆迁等原因,和县配送中心和临泉配送中心不能保证按时竣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安徽省内自建配送中心项目中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和县配送中心变更为望江配送中心,临泉配送中心变更为萧县配送中心。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此次地点变更后,原变更项目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用于新变更项目的建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在募集资金专户:45,562,758.47元,其中:有0.50元系为了避免募集资金账户休眠,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