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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庆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公司2023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2024年度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为操作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九、会议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方案、审议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二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方案、审议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

二十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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