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李扬 叶欣 卢锐 陶锋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