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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轴承: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0年9月16日,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轴承”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史娟华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史娟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南方轴承的股份664万股,占南方轴承总股本的1.91%;史建伟、史维本次未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史娟华大宗交易2020年9月16日6.936641.91
合计--6641.9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史娟华合计持有股份1803.45.181139.43.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03.45.181139.43.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史娟华女士所作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5、本次减持后史建伟、史娟华、史维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史娟华单独个人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史建伟、史娟华、史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史娟华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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