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该薪酬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激励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