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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晓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和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6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2次列席股东大会。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12020.3.11 四届八次董事会1)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0.3.301)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届九次董事会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0.4.14 四届十次董事会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0.8.20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0.10.22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0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13天。

四、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其他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20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筛选管理型、综合型人员,为公司转型升级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 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己掌握的公司情况,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4、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1年工作展望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协作,加深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的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使公司保持稳健、持续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一如既往的信任和支持!

独立董事:孟晓俊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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