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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全体股东有利,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4,185.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关联担保下的银行借款本息已结清,余额为0.00元。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额度,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鉴于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的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金志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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