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朱丽霞、朱宝松及钱少伦提请豁免自愿股份限售承诺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自愿限售承诺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孟晓俊、朱 杭、金志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