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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剩余1,660万元关联方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孟晓俊、朱 杭、金志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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