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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75 号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称《回函公告》)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3月受理的你公司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的工程欠款纠纷案涉案金额

2.93亿元,占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55%;截至该案受理,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3.42亿元,占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63%。该案各阶段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1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对该案受理;2021年6月22日,仲裁庭开庭审理;2021年12月31日,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2022年1月7日,代理人告知你公司已收到书面裁决书。你公司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定书的公告》对该案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行公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济医管”)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投资”)与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潮公司”)共同出资设立。2020年3月,金潮公司以各股东后续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广济医管解散,法院一审判决解散广济医管,二审维持原判。广济医管原为你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由于进入清算程序,报告期你公司对其丧失控制权将其出表,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1.60亿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减值)2,158.01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广济医管投资有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投资总额3.45亿元,2020年末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在你公司合并报表列示,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回函公告》显示,该案各阶段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3月6日,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受理金潮公司请求解散广济医管的诉讼;2020年6月22日,新区法院作出解散广济医管的一审判决;2020年12月14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年6月16日,广济医管被金潮公司申请强制清算,新区法院于2021年8月2日指定秦皇岛星日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广济医管清算组,广济医管正式进入强制清算程序;2021年10月2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尚荣投资的再审申请。你公司称该案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在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后分别于2020年8月5日和2021年3月6日披露《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对一审判决结果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了公告。你公司在认为该案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直至2022年4月30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案的判决执行情况及再审结果,该案的判决执行即广济医管正式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导致你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及对广济医管投资的减值,你公司对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你公司的影响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第11.1.2条和第11.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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