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均表示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加快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有利于深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人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